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620号(财税金融类303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19〕第131号
  • 【发文机关】财预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19日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1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仁青安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问题高度重视。近年来,中央财政将生态文明建设与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紧密结合,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2008年开始实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支持地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加大对生态功能重点区域支持力度。考虑到三江源等地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性,自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来,中央财政在预算安排上对青海已经给予了重点支持和倾斜,2008-2019年,已经累计下达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29.8亿元,年均增幅16.2%,增幅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您提到的青海生态环境脆弱以及海拔高、面积大、群众贫困、财政困难等因素,确实是客观存在的情况。近年来,财政部每年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结合财力状况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力度,修订完善办法,您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统筹考虑,对青海积极给予支持。

  二、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

  为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推动形成共抓大保护的格局,2018年1月,中央财政出台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明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2018年-2020年,中央财政拟安排奖励资金180亿元,对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实行奖励政策,对长江源头的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实行定额补助。中央财政在研究出台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奖励政策时,充分考虑了青海三江源地区作为“中华水塔”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2017和2018年按源头保护补偿的因素先期安排资金4亿元,支持青海开展三江源保护工作,以后年度还将继续安排。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充分考虑青海生态保护的特殊性,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青海的补助力度,推动青海转型发展和改善民生。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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