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350号(资源环境类191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19〕第130号
  • 【发文机关】财预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19日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19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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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中平等6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陕西省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补偿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加大支持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问题高度重视。近年来,中央财政将生态文明建设与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紧密结合,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

  在纵向补偿方面。一是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专门补偿。从2011年起,在测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中央财政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缺口等作为特殊支出纳入标准支出测算,进一步加大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相关市县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13-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陕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93.84亿元。二是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自动补偿”。地方政府由于生态环境治理、减少污染、控制排放等削减工业项目和限制开发形成的财政减收,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中央财政对其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从而形成对这些地区发展成本的自动补偿。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陕西省均衡性转移支付602.99亿元,比上年增加54.99亿元。三是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支持。2018年,安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22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38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66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6.18亿元。相关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陕西省可统筹使用上述资金,加大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地生态保护的投入力度。

  在横向补偿方面。一是2016年以来,财政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对流域生态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积极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指导陕西省建立省内部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二是有关部门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推进陕西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管理、基础能力建设等。指导陕西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补偿工作,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指导陕西省开展跨省和省内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同时,鼓励探索对口协作、产业扶持等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推动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关于参照三峡工程设立专项资金

  一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按照实际发电量征收,每千瓦时0.3-0.8分钱,收入重点用于三峡库区及三峡大坝下游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属于调水工程,与三峡水利发电工程水资源费的收取和使用不同,难以做类比。二是按照现行水资源费政策规定,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跨省(区、市)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作此规定的主要考虑是,跨省(区、市)调水目的是配置水资源,实际并不耗用水资源,在调入区向最终用水户征收水资源费,可以更好地起到水资源节约保护作用。三是《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新设专项。

  因此,综合考虑,目前暂不宜参照三峡工程设立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渠道积极予以支持。

  三、关于出台损害赔偿机制政策措施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部牵头,财政部及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卫生健康委等各相关部门配合,稳步推进后续各项改革任务,财政部将根据有关要求指导各地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做好赔偿资金的收缴工作。

  四、关于减轻地方配套压力

  近年来,财政部结合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已经对地方配套问题进行了明确。一是中央财政认真落实相关制度规定,全面取消属于中央财政事权的转移支付配套要求,并充分考虑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等财力较弱地区的实际状况,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以及分配时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等办法,积极缓解地方承担相关支出责任的压力。二是督促省级财政部门抓紧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提高地区间财力均衡水平,不得将应由省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转移给市县,应由市级承担的支出责任也不得转移给县级。

  五、关于协调天津建立对口协作机制

  目前,根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2014-2020年,天津市与陕南三市开展对口协作。“十二五”期间,天津市财政每年安排2.1亿元资金用于对口协作陕西省,“十三五”期间提高到每年3亿元,并通过开展两省市高层交流互访、动员企业投资等方式,带动生态经济、环境建设、公共服务、科技支撑、经贸合作和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185个项目建设,签署医药、旅游、矿产开发等合作项目55个,签约金额近300亿元。截至2018年底,天津市累计安排陕西省协作资金13.2亿元,在聚焦陕南三市水源保护的同时,进一步支持其脱贫攻坚战略、产业转型升级、创新科技研发、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等。同时,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的有关要求,建议陕西省与上下游省份加强沟通协商,探索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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