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萍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西部燃油税返还额度助推公路脱贫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力度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按照“不挤不占”的原则,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用于对地方转移支付。据此,中央财政制定了《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09〕14号),明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按照成品油消耗量、公路里程等因素分配给地方。按照现行转移支付办法,如果单独调增甘肃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势必要挤占其他地区转移支付,有失公平,也容易被作为审计问题。
我们也注意到,近年来受成品油消耗量下降等因素影响,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收入增长缓慢,有的年份甚至出现负增长。这导致了转移支付规模增长乏力,对公路养护造成了一定影响。对此,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将在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进展情况的基础上,适时研究完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转移支付规模确定机制,加大公路养护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加大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债务偿还的倾斜力度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是成品油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国家鼓励,地方为主”的原则,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债务偿还等问题。2014年,经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甘肃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191.24亿元。我部按照有关规定对甘肃省已锁定的债务余额予以补助,应安排补助资金114.74亿元,截至目前,已全部安排。同时,中央财政每年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新增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中安排260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中央财政补助各省(区、市)的资金总量,以其锁定的债务余额为基数,按照东部地区不超过40%、中部地区不超过50%、西部地区不超过60%的比例进行封顶控制,已在资金分配中对甘肃省在内的西部地区予以倾斜。
三、关于加大甘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
按照《预算法》规定,全国人大批准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后,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逐级下达。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下达甘肃省政府债务限额3123.6亿元,比2018年新增625亿元,重点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精准脱贫、政府收费公路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方面。此外,2015-2018年,累计下达甘肃省置换债券额度1415亿元,支持甘肃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缓解地方当期偿债压力,减轻了地方负担。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深化成品油税费改革,结合近年来公路建设里程逐步增长、公路养护成本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研究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规模确定机制及资金分配办法,提高地方可用于公路养护和公路建设还贷的财力水平,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同时,引导地方财政逐步改变普通公路养护主要依赖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局面,统筹其他财政资金加强普通公路养护保障力度。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