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662号(财税金融类044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19〕第133号
  • 【发文机关】财预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23日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2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张嘉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

  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要求,财政部认真研究完善相关转移支付政策,积极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综合考虑户籍人口、持有居住证人口和常住人口等因素,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吸纳外来人口,目前中央财政在测算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已经提高了对外来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折算比例,支持包括广东等地区加快提升外来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下一步,财政部将结合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考虑广东等东部地区吸收外来人口较多、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压力加大等因素,研究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进一步提高外来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折算比例,加大对吸纳外来人口较多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问题

  按照《通知》有关精神,中央财政从2016年起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对跨省落户和省内落户实行不同的奖励标准,对吸纳跨省区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倾斜支持。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广东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19.64亿元,资金规模位居全国第三。

  同时,为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2019年财政部有关司局会同部分驻地方监管局开展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项调研,并将适时完善奖励资金分配办法,研究考虑将外来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纳入奖励资金分配因素,加大对外来人口规模较大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广东在内的地区提高外来人口基本服务保障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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