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南水北调沿线补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态补偿政策
关于针对基本农田被转化林地等生态建设用地,在土地流转使用政策上进一步明确的建议。按照自然资规〔2019〕1号文“协调安排生态建设项目”的有关要求,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建设的重大生态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有关要求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和修改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人民政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出具有国家重大意义的生态建设项目,经国务院同意,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有关要求调整补划。其他景观公园、湖泊湿地、植树造林、建设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等人造工程,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您所提出的生态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由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请示,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后,自然资源部将正式行文批复。
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生态补偿的建议。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对维护国家水安全乃至生态安全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特别是水源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17〕34号),已将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的林地,认定为国家级公益林,并纳入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范围。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对南水北调沿线地区安排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应专项用于该地区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二、关于转移支付制度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南水北调沿线地区的生态补偿,通过纵向和横向转移支付给予重点支持,逐步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
在纵向补偿方面。一是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专门补偿。2008年,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优先将南阳市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从2011年起,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还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库区移民支出、水源地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缺口等作为特殊因素予以考虑,进一步加大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相关县市的支持力度。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河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5.79亿元,同比增长11.7%。同时,2017-2018年,在下达河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还专门安排南水北调总干渠沿线引导性补助9亿元,用于对河南省南水北调沿线财政相对困难或生态环保任务较重的地区进行适当补助,有效促进了南水北调中线干线河南段水源保护工作。二是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自动补偿”。地方政府由于生态环境治理、减少污染、控制排放等削减工业项目和限制开发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中央财政对其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从而形成对这些地区发展成本的自动补偿。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河南省均衡性转移支付1066.57亿元,资金规模位居全国第一位。三是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支持。2018年,中央财政继续将南水北调工程上游流域作为支持重点,安排河南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43亿元,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52亿元,安排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0.92亿元。资金均采取切块方式下达,河南省可统筹用于重点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在横向补偿方面。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2016年,财政部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积极推动地方开展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陆续推动新安江、九洲江、汀江-韩江、东江、引滦入津等流域上下游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累计下达奖励资金50亿元。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地方拥有掌握复杂信息的优势,可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开展沟通协商,灵活选择补偿方式,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建议河南省积极与上下游省份沟通协商,合理确定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统筹考虑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在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方面的投入等因素,完善转移支付分配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对包括河南省在内的相关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
三、关于明确补偿标准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解决我国北方地区缺水、优化水资源配置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沿线水源地生态屏障功能极为重要。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国家级公益林补偿的投入规模,逐步提高补偿标准。2010年,中央财政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2013年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2019年进一步提高到每亩16元;2015年,中央财政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6元,2016年提高到8元,2017年进一步提高到10元。2014年1月,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全面开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力推进了水源区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工作。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森林管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引导地方和社会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投入补偿制度。地方财政也应积极完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等制度,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地方财力状况,加强生态保护工作。
关于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预算中划拨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考虑到目前,中央财政已经通过多渠道对安排生态补偿资金,而且《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新设专项,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河南等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地区的支持力度。
四、关于信息公开机制
目前,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通过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安排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已通过财政部门口网站进行了公开,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预算也已经通过水利部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预算法》《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开南水北调工程相关支出情况。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