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昆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中石油广西石化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中石油广西石化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建议
关于积极帮助协调中石油集团将中石油广西石化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问题,我们认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确定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行为,政府部门还是应当更多从提供公共服务、改善营商环境上支持企业发展,不宜干预和主导企业的经营发展。
关于广西为支持中石油项目建设营运,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大的问题,我们注意到了相关情况,也十分重视。近年来也一直通过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广西均衡性转移支付804.11亿元,比上年增长11%,高于全国平均增幅,加大了对广西等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提升基层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关于将随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全部留归地方的建议
目前,随消费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尽管作为中央收入,但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规定,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而是视作养路费等“六费”替代收入,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用于对地方转移支付支出。如果将随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全部留归地方,就会减少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相当于将其他地区的原“六费”收入基数和转移支付的增量部分转移给了炼油企业所在地,既有失公平,也不利于公路等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
近年来受成品油消耗量下降等因素影响,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增长缓慢,有的年份甚至出现负增长。这导致了转移支付规模增长乏力,对公路养护造成了一定影响。对此,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将在密切跟踪成品油税费改革进展情况的基础上,适时研究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规模确定机制,加大公路养护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转移支付测算分配方法。同时,将持续关注广西等地的财政运行情况,督促广西自治区财政部门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钦州等石油化工为主导产业地区的支持,切实解决困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