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471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19〕第99号
  • 【发文机关】财预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8日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龙晓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民族贫困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考虑生态和贫困因素

  为贯彻党中央要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中央财政2008年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转移支付规模从2008年的60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811亿元,年均增长26.6%。其中,重点生态县域补助参照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结合中央与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根据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情况、生态保护区域面积、产业发展受限对财力的影响情况测算。此外2018年起,中央财政在分配转移支付时,已经考虑脱贫攻坚因素,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湖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8.63亿元,比上年增加4.14亿元。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测算分配办法,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同时,督促省级财政部门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财力,加大对基层的补助力度,引导基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

  二、关于按照国家级、省级、州级公益林分类提高补偿标准

  目前,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均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分别支持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保护管理。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国家级公益林补偿的投入规模,逐步提高补偿标准。2010年,中央财政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2013年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2019年进一步提高到每亩16元;2015年,中央财政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6元,2016年提高到8元,2017年进一步提高到10元。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森林管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引导地方和社会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投入补偿制度。地方财政也应积极完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地方财力状况,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

  三、关于将生态护林员一次性补助列入测算基数

  2016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专项资金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森林管护费用,雇佣了约28万名生态护林员,带动了超过100万人脱贫,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要求,结合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从2017年起,中央财政改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并根据森林管护和脱贫攻坚需要,以及地方选聘建档立卡人员为生态护林员情况,安排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随着地方选聘生态护林员人数不断增加,护林员补助资金也逐年增长。2016-201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湖南省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4.4亿元。2019年,我部会同林业和草原局综合考虑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人口状况、资源、政策等因素,继续加大对湖南省生态护林员指标安排支持力度,下达湖南省生态护林员补助3.3亿元,比上年增加1.4亿元。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省,湖南省可根据各市(州)贫困人口状况、资源、政策等因素对湘西自治州给予适当倾斜。此外,对于您提出的将生态护林员补助列入测算基数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财力状况、脱贫攻坚和生态管护需求统筹予以研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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