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235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19〕第79号
  • 【发文机关】财预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5日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5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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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正山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国家加大对贡山县生态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中央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2008年开始实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支持地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转移支付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加大对生态功能重点区域支持力度。2018年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在分配增量资金时,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长江经济带倾斜。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云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3.26亿元,比上年增加19.03亿元,增量位居全国第一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切块下达到省,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同时,中央财政还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加大对云南省的支持力度。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云南省均衡性转移支付566.57亿元,比上年增长14.8%,增幅位居全国第一位。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督促省级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均衡省以下财力,进一步加大对包括贡山县在内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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