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920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19〕第112号
  • 【发文机关】财预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10日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10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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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运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按常住人口计算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提出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十条具体政策措施,涵盖了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为适当分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中央财政设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向吸纳跨省(区、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倾斜。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广东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9.64亿元。

  同时,均衡性转移支付已考虑为常住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增支因素,在根据户籍人口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地区向常住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和规模增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广东省均衡性转移支付102.56亿元,同比增长14.1%,增幅全国第三。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不断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突出考虑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增支因素,统筹发挥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等一般性转移支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并在资金分配时重点考虑常住人口因素和各地公共服务成本差异,统筹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两者之间的关系。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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