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707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19〕第57号
  • 【发文机关】财预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6月25日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6月2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宁夏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推进空间规划有效实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通过安排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和弥补了地方政府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失去的发展机遇和增加的支出成本。一是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直接补偿。2008年起,中央财政专门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通过提高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2008-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28.67亿元。二是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自动补偿”机制予以支持。地方政府由于生态环境治理、减少污染、控制排放等削减工业项目和限制开发形成的财政减收,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中央财政对其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从而形成对这些地区发展成本的自动补偿。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宁夏回族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330.96亿元,同比增加27.38亿元。三是加大专项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还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不断加大对地方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及大江大河治理等环境保护的补助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生态保护和恢复的成本,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关于激励约束机制

  在不断加大投入的同时,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并约束地方在争取和使用资金时,将着力点真正放在环境保护上。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实施奖惩,对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地区给予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差、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不力和生态扶贫工作成效不佳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扣减。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继续落实和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支撑服务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内的相关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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