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646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19〕第49号
  • 【发文机关】财预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6月20日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6月20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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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俊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祁连山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分配祁连山地区新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时,向张掖市予以倾斜

  近年来,中央财政将生态文明建设与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紧密结合,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2008年开始实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支持地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转移支付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加大对生态功能重点区域支持力度。甘肃省含张掖市在内的48个县(区)已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范围,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甘肃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4.62亿元,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位。根据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中央财政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由甘肃省统筹用于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张掖市倾斜问题,宜由甘肃省结合实际情况安排。

  二、关于对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中企业退出补偿方面予以转移资金支付支持

  中央财政于2007年设立了针对资源枯竭城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支持相关地区解决因资源开发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补助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重点用于本地因资源开发产生的社保欠账、环境保护、矿业权退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历史遗留问题。2019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专门安排增量资金支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甘肃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14.71亿元,比上年增加9.35亿元。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不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包括祁连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同时,督促省级财政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助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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