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15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19〕第96号
  • 【发文机关】财预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8日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于会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生态环保资金补助力度,支持四川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生态环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问题。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因限制开发和生态保护带来的减收增支进行适当弥补,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2019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加大了对深度贫困地区、选聘生态护林员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7.46亿元,比上年增加2.03亿元。同时,中央财政还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加大对四川省的支持力度,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四川省均衡性转移支付1066.53亿元,比上年增加81.1亿元,有力助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二、关于加大生态环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力度

  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环境整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渠道对四川省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支持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2017年,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经过竞争性评审,将四川“广安华蓥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纳入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范围,并先行下达基础奖补资金15亿元。二是支持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18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奖励政策,并先行安排四川省奖补资金6.3亿元,支持建立省际、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以地方为主”的基本原则,建议四川省主动与上下游省份加强沟通协商,自主推动建立长效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将视补偿机制建立等情况予以支持。三是通过其他环保专项资金予以支持。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四川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73亿元(含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奖励资金6.3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6.08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0.62亿元,资金量在全国各省份中居于前列。资金均采取切块方式下达,四川省可统筹用于重点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四川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支持。

  三、关于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绩效考核评估体系

  财政部在不断加大投入的同时,还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并约束地方在争取和使用资金时,将着力点真正放在环境保护上。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实施奖惩,对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地区给予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差、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不力和生态扶贫工作成效不佳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扣减。2019年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奖励5.7亿元,考核扣减9.92亿元。同时,为确保生态保护资金的使用成效,我们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积极推动各相关部门和地方对生态保护资金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一是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对新出台生态保护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审核,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生态保护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三是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对生态保护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四是开展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五是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明确绩效管理责任,建立生态保护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六是大力推进生态保护绩效信息公开透明,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制定并完善相关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优化绩效评价指标,继续考虑生态公益管护等因素,加大对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结合生态环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建设平台,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区域的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开展工作指导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相应实行奖惩,并强化责任追究,提升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19年7月8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