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472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19〕第95号
  • 【发文机关】财预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8日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何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革命老区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和生态环保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2008年起开始实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不断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2017年-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16.65亿元,年均增幅达23.9%,远高于全国平均增幅。其中2019年下达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4.76亿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起,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重点调整为长江经济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考虑到支持方向的转变,为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发挥其主动性,引导省级财政因地制宜制定省对下政策,中央财政在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时,不再划定具体范围,而是将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四川省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用于支持相关重点生态功能区。

  二、关于在国家层面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专项建设基金

  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规定,“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一般不得新设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如有必要筹集收入或调节经济行为,主要依法通过税收方式解决”。在国家层面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专项建设基金,等同于重新设立一项新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目前暂不宜设立该类基金,对于有关地区在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三、关于重点给予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核心区政策倾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革命老区发展。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革命老区人民的关怀,2001年中央财政专门设立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对中国革命做出较大贡献、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县给予补助,用于革命遗址保护等专门事务和乡村道路建设维护等民生事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的部署和要求,财政部不断稳步增加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投入。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四川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6.61亿元,比上年增长20%。同时,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支持川陕革命老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推进重大项目实施。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稳步增加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并指导和督促四川省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对贫困革命老区的支持,助力革命老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关于探索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2016年12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以及协议签订等主要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主要由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自主协商确定,中央财政对跨省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给予引导支持。2018年1月,四部委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推动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对流域内相邻省级政府间签订补偿协议、省内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流域保护治理任务成效突出的省份给予奖励。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下达四川省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奖励资金9.3亿元,支持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四川、云南、贵州三省已签订《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四川省内沱江、岷江、嘉陵江流域已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地方政府具有掌握复杂信息的优势,可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开展沟通协商,灵活选择补偿方式,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建议四川省与相关省份加强沟通协商,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予以支持。

  此外,原环境保护部积极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2011年起,在北京、天津等7个省市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运行总体良好,有效实现了试点地方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在认真总结国外碳市场和国内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17年12月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为加快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推动林业碳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发展,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总结碳交易试点省(市)经验,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将林业等生态保护补偿明显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优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探索通过碳中和、碳普惠等形式支持林业碳汇发展。

  五、关于加大生态产业支持力度

  2018年,财政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印发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其中明确将“发展生态产业”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在生态功能重要、生态资源富集的贫困地区积极稳妥发展生态产业。2019年,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将生态农业等生态产业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政策和资金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同时,按照《“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统一部署,2018年以来已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6.9亿元,支持川陕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旅游基础设施(含红色旅游)建设。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鼓励地方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生态产业,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产业发展,努力将当地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六、关于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2019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19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以奖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并适当向中、西部倾斜,实现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同时,中央财政安排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各地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包括四川省在内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力度。同时,督促省级财政健全省对下转移支付体系,避免将过多支出责任交给基层政府承担,支持川陕革命老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从而达到脱贫攻坚工程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双赢效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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