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炳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央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对广西给予重点倾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对广西重点倾斜的问题
长期以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民族地区发展,从政策和资金分配等方面对民族地区给予特殊倾斜和照顾。2000年,中央财政设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纳入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范围。近年来,增加考虑民族人口占比、人口较少民族种类等体现民族特征的因素,广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多、占比高,中央财政在分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时给予了重点支持。2019年,中央财政民族地区转移支付847亿元,安排广西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20.22亿元,占全国总量的14.2%。此外,在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过程中,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支出因素以及支出成本差异,通过增加民族地区的标准支出相应调整转移支付困难系数,加大对民族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充分体现了对广西等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804.11亿元,比上年增长11%,高于全国平均增幅。
二、关于取消现行办法中30%资金分配与上划中央增值税挂钩的机制或减少其所占比重的问题
近年来,受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上划中央的增值税增速逐渐放缓甚至出现下降趋势,2019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分配方法,明确广西等民族自治区、民族自治州转移支付额,80%部分按照因素法分配,20%部分按各地前三年中央分享增值税收入增量情况分配,2020年两部分比例调整为90%和10%,2021年开始全部按照因素法分配。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研究完善有关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支持民族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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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部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