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957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19〕第92号
  • 【发文机关】财预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8日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姜建军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湛江东海岛工业园区巴斯夫等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央税收收入(剔减关税)超过2017年基数部分,以专项补助形式返还湛江,专项用于湛江东海岛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单独将开发区的中央税收超基数部分返还给当地,可能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会打破统一规范的财政体制,造成分税制在全国范围内的不统一,不仅不利于企业之间展开公平竞争和引起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引起其他地区的攀比,也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因此总体来看,不宜通过此类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而是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支持。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广东省均衡性转移支付102.56亿元,同比增长14.1%。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一般切块下达到省,再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对省以下予以支持。同时,中央财政也将督促广东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引导加大对湛江市的财政支持力度,缓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压力。

  二、关于自2019年起连续五年,由中央下达湛江专项补助,专项用于巴斯夫项目建设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规定,“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一般不得新设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如有必要筹集收入或调节经济行为,主要依法通过税收方式解决”。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财政困难等问题,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地方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财政部解决湛江巴斯夫等重大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地方性政府专项债券,连续发行五年,以保障巴斯夫、中科炼化等重大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按照《预算法》规定,全国人大批准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后,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逐级下达。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下达广东省政府债务限额12110.86亿元,比2018年新增2169亿元。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湛江市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广东省政府提出申请。

  下一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基层财政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财政平稳运行,贯彻落实好《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积极统筹协调,加快推动巴斯夫项目开展各项前期工作,推进中科炼化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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