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9〕第31号
  • 【发文机关】财办会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9月19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9月1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对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我们起草了《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李静

  联系电话:010-68553024,68552007(传真)

  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附件:

  1.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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