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149号(关于防止菲律宾、韩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第149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9年9月18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9月18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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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菲律宾、韩国官方相继通报本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韩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菲律宾、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上,如发现有来自菲律宾、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菲律宾、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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