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第二议定书及税务主管当局代表换函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发〔2008〕第70号
  • 【发文机关】国税发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 【法规类别】基本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6月2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7年9月10日至11日,内地税务主管当局代表和香港税务主管当局代表在北京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部分条款的理解及执行问题进行了磋商,磋商结果分别以第二议定书及主管当局代表换函的形式予以确认。近日双方已完成上述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确认该第二议定书自2008年6月11日起生效。现将该第二议定书文本和双方税务主管当局代表于2007年9月11日的换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

  2. 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问题的函

  3. 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