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

  • 【法规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46号
  •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12月3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1987年2月6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24日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1992年5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8月4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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