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1号(关于进口贝宁大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9〕第151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9年9月26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9月2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贝宁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和渔业部关于贝宁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贝宁大豆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贝宁大豆植物检疫要求.docx

  海关总署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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