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库〔2018〕第66号
  • 【发文机关】财库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年6月20日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6月2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山西省、上海市、重庆市、海南省财政厅(局):

  为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探索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工作,我部制定了《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并选择山西省、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作为首批编制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应按《指南》要求,组织本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于2018年9月底前将本辖区内所有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版)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同时报送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本省(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

  附件: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财  政  部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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