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第152号公告(《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项)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第152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9年9月27日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9月27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等2种监管证件(以下简称证件)退出口岸验核,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联合发布的第145号公告同时废止。进口新食品原料和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时,应依法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应的公告或要求。进口报关环节无需再填写上述证件的名称、编号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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