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发〔2009〕第 88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9年5月4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9年5月4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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