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9〕第430号
  • 【发文机关】国税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9年8月13日
  •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9年8月13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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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晋国税发〔2009〕112号)已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氨化硝酸钙属于氮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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