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进口粗铜含金部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关税〔2009〕第60号
  • 【发文机关】财关税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9年9月28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9年9月28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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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对进口粗铜(税则号列:ex74020000,货品名称:未精炼铜)中所含的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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