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发〔2009〕第 149 号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9年12月2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完善注册税务师执业规范体系,明确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业务标准,保障涉税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专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税务总局制定了《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报告。

  附件:
 
  1.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2.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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