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9〕第663号
  • 【发文机关】国税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30日
  • 【法规类别】基本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9年12月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五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五批)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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