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6号
  •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0年7月28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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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二、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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