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认定首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贸函〔2019〕第572号
  • 【发文机关】商贸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9年9月27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9月27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商务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的申报认定工作。按照“地方申报、专家初审、商务部复核、公示”等程序,综合考虑平台出口带动作用、专业化服务水平、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示范作用等因素,现认定中建材工业品海外(阿联酋)营销服务中心等6个平台为首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

  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是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配套举措,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大力培育省级(或市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更好发挥各级公共平台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1:首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名单.xlsx

  附件2: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企业联系人表.xlsx

  商务部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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