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法规文号】发改社会〔2019〕第1558号
  • 【发文机关】发改社会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9年9月25日
  • 【法规类别】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9月2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高校和中央企业: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先行,充分发挥城市承载、行业聚合、企业主体作用。省级政府和试点城市要紧密围绕产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创新,重点聚焦完善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推进人才培养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重大平台载体建设、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等任务,统筹开展试点,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

  请试点建设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于2019年11月20日前,按要求将推荐试点城市名单(省级政府推荐一个试点城市,直辖市推荐一个市辖区或国家级新区作为试点核心区,计划单列市整体纳入试点)附试点城市建设方案和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为统筹做好第一、二批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衔接,尽快将改革向全国推开,各地可按《实施方案》要求,自行同步开展省域内试点城市建设培育工作,并认真做好省域内开展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

  附件:

  1.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2.试点建设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资  委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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