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河北省廊坊市中棉储运中心等3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4〕第101号
  • 【发文机关】国税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4年1月18日
  • 【法规类别】城镇土地使用税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1月18日
  • 【废止时间】2011年1月4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廊坊市开发区中棉储运中心等3户企业2003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冀地税发[2003]8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廊坊市中棉储运中心、北京外企联谊中心有限公司、华糖大酒店3户企业,因下岗职工较多,亏损严重,经营困难,为支持企业发展生产,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国家税务局关于适当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发[1992]53号通知规定的精神,同意对2003年度廊坊市中棉储运中心城镇土地使用税446269.16元、北京外企联谊中心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 496000元、华糖大酒店城镇土地使用税123602.88元予以免征照顾。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