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4〕第499号
  • 【发文机关】国税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4年4月13日
  • 【法规类别】城镇土地使用税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4月13日
  • 【废止时间】2011年1月4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京地税地〔2004〕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该公司因受北京地区“非典”期间疫情影响,所有展览会全部停办,给企业的经营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当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发〔1992〕53号) 的文件规定,同意免征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2003年5月至8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9499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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