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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