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金〔2019〕第93号
  • 【发文机关】财金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9月20日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9月2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国有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全流程、全覆盖的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本变动与分布情况,实现国有产权全流程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部制定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财  政  部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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