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652号(商贸旅游类017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商流通函〔2019〕第188号
  • 【发文机关】商流通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9年8月22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8月2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产品拍卖等现代流通方式快速发展,2018年我国农产品拍卖成交额达到37.75亿元,同比增长37.52%。为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推动农产品拍卖交易方式发展,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积极培育特色农产品拍卖。商务部印发了《关于规范和促进拍卖行业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17〕50号),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农产品拍卖业务,充分发掘拍卖资源,推动拍卖行业创新发展。二是完善相关行业标准。商务部通过对《鲜切花拍卖产品质量等级》系列标准的宣传贯彻,推动了云南花卉等特色农产品拍卖交易方式的发展,对国内农产品开展拍卖交易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农业农村部制定农产品质量标准及等级规格标准1500多项、农产品质量认证相关标准500项,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三是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重点加强全国性、区域性农产品产地、集散地和销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提升市场综合服务功能,对较低农产品物流成本、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大力发展社区菜店、蔬菜直销车等零售网络,推进农产品进超市、进社区,开展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供销合作通过搭建“供销e家”全国电商平台,拓展农产品线上销售,2018年交易额超过2000亿元。

  目前,我国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农产品标准化水平不高,直接制约了农产品拍卖的发展。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引导农产品拍卖交易方式发展,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一是继续支持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建设与农业产业发展相配套的现代流通设施,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环境、商品化处理、贮存保鲜、冷链物流、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建设,提升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拓展批发市场服务功能,为拍卖交易等新兴流通方式发展创造基础条件。

  二是进一步鼓励拍卖等流通方式创新。总结和推广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行动的经验做法,研究在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推广应用拍卖等新型交易方式,提高农产品交易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丰富农产品流通方式,对具备拍卖条件和产业优势的特色农产品引入拍卖等交易方式,有效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积极引导农产品电商企业,在供销合作社传统行业优势农产品中,选择具备拍卖条件的探索发展大宗农产品拍卖交易。加强农产品拍卖政策研究,发挥好其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的作用。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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