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9246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商运函〔2019〕第469号
  • 【发文机关】商运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9年8月15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8月1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关于修改《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生物柴油具有十六烷值高、无毒、低硫、可降解、无芳烃等特点,可直接替代或与化石柴油调和使用,能有效改善低硫柴油润滑性,有利于降低柴油发动机尾气颗粒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硫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发展生物柴油产业有利于提高绿色清洁燃料应用比重、促进能源综合利用、改善大气质量和生态环境,同时也是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在加强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支持生物柴油产业发展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国务院食安委的统一指导下,开展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工作,推动包括餐厨废弃油脂在内的餐厨废弃物规范化处置。在试点过程中要求试点城市将“油、水、固”统筹考虑,鼓励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工业油脂和生物柴油,并交售给正规处理利用企业,从源头斩断“地沟油”回流餐桌等非法利益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增加了国内生物柴油供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推动出台《可再生能源法》以及《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对于鼓励、引导和推动生物柴油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商务部在流通环节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包括生物柴油在内的替代能源推广工作,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已将生物柴油纳入成品油市场流通体系,实施统一的市场管理。

  国家能源局表示,根据《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规定,可以优先选择在公交、环卫、医院等专用领域车辆试用生物柴油调和燃料,在试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鼓励这些城市加强废弃油脂流通监管,推动地方政府开展生物柴油推广试点工作,探索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模式。发展改革委将继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的实施、验收等工作,探索生物柴油等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的推广和应用模式。同时,发展改革委认为,具备规模化综合利用泔水油的地区可借鉴上海经验做法,推广泔水油生产生物柴油工艺,保障生物柴油供给质量稳定。商务部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在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中充分考虑生物柴油产业发展现状,为生物柴油企业的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积极支持油品来源稳定、生产调和技术规范、产品质量达标的生物柴油企业参与国内成品油流通市场,进一步促进生物柴油产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

  010-85093848

  商务部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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