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支持力度,稳步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与绝大多数建交国都建立了双边经贸磋商机制,为合作区建设提供机制保障。商务部定期发布更新《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等公共服务产品,为合作区建设提供信息服务。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完善双边机制建设,丰富公共服务产品内容,推动合作区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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