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19号(商贸旅游类010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商合函〔2019〕第422号
  • 【发文机关】商合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30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30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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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大支持力度,稳步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与绝大多数建交国都建立了双边经贸磋商机制,为合作区建设提供机制保障。商务部定期发布更新《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等公共服务产品,为合作区建设提供信息服务。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完善双边机制建设,丰富公共服务产品内容,推动合作区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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