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298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商运函〔2019〕第374号
  • 【发文机关】商运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15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15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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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进农村撬装式加油站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商务部等部门坚决支持党中央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支持成品油流通企业在农村地区开设网点、发展业务。在指导地方制定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中,要求各地优先在农村、尚无加油站的乡镇及偏远地区布点,重点保障成品油供应薄弱地区的分销网络建设。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撬装式加油装置可用于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农村加油站是面向广大消费者的对外经营场所,其建设须在符合成品油流通网点规划基础上,按照相关标准采用地埋油罐,并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完善规划布局、法规标准、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引导大型成品油经营企业向农村地区延伸网点,推进农村地区加油站建设,更好满足农村用油需求,助力农业农村发展。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

  010-85093848

  商务部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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