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054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商运函〔2019〕第378号
  • 【发文机关】商运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15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1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直接关系到国民生产生活和国家经济安全,同时,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其经营、储存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保和社会稳定。成品油产业链条长,涉及面广,管理部门较多。关于您提出的强化劣质油品源头治理、加强成品油监管立法等建议,商务部高度重视。一直以来,商务部立足本职,不断加强和完善行业管理,积极开展石油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修订,促进资质企业规范经营,满足广大消费者用油需求。同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作好相关工作,维护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

  下一步,商务部将结合职能分工和“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成品油流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准入管理,完善市场准入条件,优化程序流程。强化规划先行引导作用,明确规定企业新建、迁建成品油油库、零售网点等设施,须符合成品油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及时清理不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形成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体制。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对资质企业的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强化定期检查,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成品油经营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帐,督促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油品。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市场变化、行业管理需求,进一步研究建立成品油流通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法规建设,促进成品油流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黑加油车、黑加油点等无证经营行为的检查打击力度,减少偷逃税油品的销售渠道;配合财税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研究推进成品油销售专用发票等工作,堵住税收漏洞;配合能源部门做好油品质量升级等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

  010-85093848

  商务部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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