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791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商贸函〔2019〕第344号
  • 【发文机关】商贸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11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1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您提出的关于以进口木片为原料生产化学浆作为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纸的料件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7年,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节能减排要求,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取消了纸的出口退税,并自2008年起全面禁止出口纸加工贸易。之后,根据产业实际情况,考虑到木浆制纸环节污染排放占比相对较小,对上述政策作出部分调整,允许进口木浆(不添加国产浆)出口纸的加工贸易。

  制浆造纸行业是水污染物排放的主要行业之一,废水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常年位于我国41个工业行业前列。国家高度重视造纸行业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相关部门指导造纸行业不断完善行业技术体系,推动造纸工业废水、废气等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同时加强标准引导,结合山东等造纸行业较为发达地区的环境管理经验,开展标准制订。相关部门推进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专项检查,2018年对559家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企业进行社会公开。

  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进口木片生产化学浆作为加工贸易生产纸的原料有利于降低能耗水耗、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我国造纸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考虑到行业内不同类型企业在执行环保政策要求方面仍不平衡,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听取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研究适时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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