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铁道施设公团北京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5〕第804号
  • 【发文机关】国税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5年8月16日
  •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8月16日
  • 【废止时间】2011年1月4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韩国铁道施设公团北京代表处申请免税的请示》(京地税法〔2005〕312号)收悉,批复如下:

  韩国铁道施设公团北京代表处主要从事铁路建设与管理的咨询业务,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韩国大田税务署已出具证明,证实其总机构韩国铁道施设公团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规定,对韩国铁道施设公团北京代表处从事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所规定的业务活动,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