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18号(财税金融类183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金函〔2019〕第59号
  • 【发文机关】财金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8月20日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8月2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韦震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财政部正抓紧会同有关部门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2009年,为加强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道交基金)管理,依法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财政部会同原保监会、公安部、原卫生部、原农业部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出台以来,在扶危济困、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道交基金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地方。据此,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方道交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结合有关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和部内有关司局意见,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目前《办法》正在由财政部法律部门进行审查。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思路

  结合道交基金实际运行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我们按以下思路对《办法》进行修订:一是体现民生为本。充分发挥道交基金扶危济困、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拓展救助功能,扩大适用范围,增加申请主体,放宽救助时限,加强政策宣传,把筹集的钱真正用起来。二是确保规范运作。从管理机构着手,以明确法律依据、规范运作为重点,完善运行机制,妥善处理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制定更加细化的操作守则,增强各参与方的规范协作水平。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坚持简政放权,简化操作流程,提高运行效率,通过加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让道交基金运行的全过程接受公众监督,以公开促使用、促规范。四是明确问责机制。围绕道交基金运行中的乱象,对部门推诿和把关不严,医疗机构怠于执行和救治,救治后续资金不到位、晚到位等问题,多措并举,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确保党和政府支持的好政策落实好。

  下一步,我们将抓紧推进《办法》修订工作,督促地方做好道交基金管理,更好发挥其扶危济困、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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