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041号(财税金融类074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金函〔2019〕第63号
  • 【发文机关】财金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8月28日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8月2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杨玉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推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目前,中央财政补贴品种已由最初的种植业5个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6个,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对于蔬菜、水果、肉牛等特色险种,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中央财政鼓励保险机构和地方探索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支持,以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满足农户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均已开展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如江西的柑橘保险,上海的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等。

  二、财政部持续完善农业保险发展政策体系

  为推进农业保险规范发展,近年来财政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发展政策体系,陆续出台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规定》(保监发〔2015〕31号)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包括特色农险在内的各类农业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承保理赔规范操作、基层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加大对重要农产品、规模经营主体、贫困地区及贫困户的支持力度。目前已形成了涵盖补贴管理、实务操作、产品开发等在内的,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持续促进各地特色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三、财政部已启动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

  为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根据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2019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的通知》(财金〔2019〕55号),按照“突出地方主责,体现激励导向,助力脱贫攻坚,循序渐进实施”的原则,在10个省份进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中央财政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其中,农作物品种或保险产品原则上不超过2个,具体由地方自主决定;补贴比例上,对纳入试点范围的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30%,对东部地区补贴25%。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并结合试点情况和各级财政能力,进一步研究完善补贴品种、补贴比例、保险方案等以奖代补相关政策,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切实把党和政府支持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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