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B279号(财税金融类316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金函〔2019〕第67号
  • 【发文机关】财金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8月30日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8月30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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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鸿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小微企业征信开放平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由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和财政部分办。根据职责分工,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近年来,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缺信用、缺信息的小微企业信贷提供增信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积极推进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运作

  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运行,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中央、省、市、县四级担保机构之间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和业务联动机制,实现基金、担保机构、银行“利益融合”,有效减轻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支农支小的后顾之忧,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环境。2018年7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正式成立,注册资本661亿元。目前,前两期出资331亿元已全部到位。自2018年9月正式开始运营以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20个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和2个计划单列市的市级担保再担保机构签订再担保合作协议,与12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签署“总对总”银担战略合作协议。截至2019年6月底,基金再担保业务规模超过1400亿元、担保户数约8万户。

  二、大力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回归本源,聚焦支小支农主业

  2019年初,财政部提请国务院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以行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遵循“聚焦主业、降费让利、银担分险、规范操作”的原则,从明确行业定位、规范业务范围、加强机制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四个不得(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两个不低于(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等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行业聚焦支小支农的使命,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费率水平、加大支小支农担保供给,并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为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增信和融资支持。文件印发后,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实施,如北京设立100亿元的地方融资担保基金;江苏设立3亿元风险代偿补偿资金池;安徽率先推出免再担保费政策;浙江省担保集团与5家银行联合下发银担合作文件,推进银担合作更加顺畅。

  三、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决策部署,2018年,财政部会同工信部出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明确2018-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30亿元,对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2018年已面向全部省份下达奖补资金30亿元,2019年将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省份予以奖补激励。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吸收采纳您所提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机构支小支农的财税激励力度,督促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业务运作,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积极发挥作用,带动更多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切实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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