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891号(财税金融类168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19〕第138号
  • 【发文机关】财预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8月14日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8月1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张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政府投资基金集中度,更好发挥引导作用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推进基金布局适度集中化问题

  《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综合考虑政策目标、总体资金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从严控制基金数量,对已设立的基金进行清理,防止交叉重复。《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注资的投向相近的政府投资基金,应加强合作,通过互相参股、联合投资等方式发挥合力”。中央已有的19支基金中也和地方基金互相参股,发挥合力。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修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时认真考虑,适当将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权限上收,严控基金的设立,完善基金统筹协调机制,推进基金布局适度集中化。

  二、关于避免“撒胡椒面”,集中资源强化协同,支持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问题

  《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合理运用政府投资基金聚焦支持重点产业,对行业龙头企业可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实现产业重点突破和跨越发展”。从中央政府投资基金情况来看,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围绕提高农作物种业企业的专业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打造了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现代农作物种子企业。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垦区企业,加快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2017年在产业链各环节前三位企业的投资占比达到70%以上,集中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有力推动了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各级地方政府投资基金一般也针对某一特定领域的投资需求,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支持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发展。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加强统筹合作,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扶优扶强,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强化产业聚焦,支持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三、关于构建基于长期目标的考核体系问题

  近年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加快了构建绩效考核体系的工作力度。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就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分别制定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和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中国PPP基金、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绩效评价办法也在起草中。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政府投资基金的绩效评价范围,逐步实现对中央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的全覆盖。地方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工作也同步推进。北京、湖南、江苏、山东、深圳等地财政部门都对政府投资基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研究成果对相关制度进行健全完善,建立符合政府投资基金特点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兼顾政策目标与经济效益,实施基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62

  财 政 部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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