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831号(工交邮电类037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建函〔2019〕第92号
  • 【发文机关】财建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7月10日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7月1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王先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中央财政支持城市公交运营补助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紧迫任务,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其中,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化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逐步建立起系统化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并通过税收优惠、科研支持、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包括新能源公交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09年实施“十城千辆”时,正是以公共交通领域作为切入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了从无到有的重大突破。2015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以下简称《通知》),在调整2015年-2019年油价补贴方案的同时,开始对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予以补助。《通知》实施以来,结合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等多项支持政策,一方面有效遏制了燃油公交车数量增长的势头,另一方面更有效促进了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截至2018年底,全国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已超过34万辆,占全部公交车的51%。

  根据《通知》,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政策均将于2019年底到期。同时,正如您所提,随着新能源公交车推广量迅速增长、燃油公交车数量迅速下降,确实存在地方统筹力度不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等问题;同时,相较2015年《通知》出台时的行业情况,油补标准已相对较高,对此我们高度重视。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进行了积极研究,于2019年5月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其中明确:“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从2020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同时,还在普遍取消地方补贴的情况下,仍然允许地方对新能源公交车予以购置补贴,并要求地方制定本地公交领域新能源化工作进度表,体现出进一步加快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化的政策导向。您所提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有所体现。

  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配合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研究2020年及以后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支持政策,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助力我国新能源公交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您所提具体方案,我们将在政策制定时予以统筹考虑。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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