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275号(财税金融类197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19〕第143号
  • 【发文机关】财预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9年8月28日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9年8月2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郑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财政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现状调研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科学谋划中国经济新棋局,作出的既利当前又惠长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措施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针对您提出的现有财政在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方面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问题,我们正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就财政支持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进行调研。下一步,将结合调研情况,综合评估政策执行效果,努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

  二、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领域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一)关于强化预算中长期规划。中央财政高度重视中长期预算管理,2015年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明确要求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明确三年内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衔接。目前,中央财政已编制了2016-2018年全国中期财政规划、2017-2019年全国中期财政规划、2018-2020年全国中期财政规划。同时,中央财政还积极指导各部门和地方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鼓励长江经济带沿线省份加强支出项目规划,积极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等。

  (二)关于全面实施财政绩效管理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您提出的建议很有借鉴意义,中央财政将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推动各有关部门和长江沿岸各级政府解决好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有效实施。一是推动有关地区和部门做好贯彻落实。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加快研究出台贯彻落实方案,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二是将绩效关口向事前和事中聚焦。结合预算评审,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同步下达。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三是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扩围。提高绩效自评质量,继续扩大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第三方绩效评价的公信力,防止“花钱买好”问题的发生。四是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的激励约束办法,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将难以支出的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五是加强绩效管理监督。与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将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逐步扩大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大报告范围,并推动向社会公开。

  (三)关于扎实推进预算公开。中央财政历来高度重视预算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拓展公开内容、加强监督考核。为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公开工作,2016年,出台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地方预算公开职责分工、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都做了明确的要求。从2015年起,连续5年开展地方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为了进一步做好地方预算公开工作,中央财政鼓励地方在完成地方《规程》“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推出“自选动作”,自主公开其他信息。这有利于推动地方相互学习促进,推动预算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因此不宜硬性要求地方不得增加其他公开内容。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总结地方在预算公开方面好的经验,对一些可以在全国推广,且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各地区、各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不断提高预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交出一本能看懂的“明白账”。

  三、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匹配制度

  (一)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清单制划分。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为了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16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谁的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等划分原则,地方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地方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目前,已经取得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医疗卫生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突破性进展。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协调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继续积极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二)关于完善中央与长江经济带沿线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2019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中央财政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设立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集中反映中央承担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用于保障地方落实共同财政事权领域支出政策所需财力。同时,进一步理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定位和关系。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均衡地区间财力配置,保障地方日常运转和加快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引导地方干事创业,保障中央大政方针的有效落实。完善后的转移支付制度更加符合转移支付的属性功能,也同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相衔接,有利于发挥中央调控作用,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逐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长江经济带沿线省份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

  (三)关于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有关要求,中央财政不断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一是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审批程序。要求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作为依据,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实施期限等,新设专项转移支付一律要报国务院审批。同时,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退出机制。二是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力度。取消政策到期、政策调整、绩效低下的专项转移支付,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同时逐步减少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三是创新专项转移支付使用方式。将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专项实行因素法分配,通过科学选取客观因素和合理确定权重,切块下达地方统筹使用,由地方因地制宜、合理分配。四是加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平台”集中公开转移支付的基本情况、资金管理办法、分配结果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倒逼转移支付预算管理水平提升。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认真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64

  财 政 部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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