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陕西省重点历史文化项目中央财政补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中央财政支持文物保护情况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国家的“金色名片”,是中华文明、中国革命的精神标识和文化标识,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文物保护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研究出台支持文物保护利用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投入机制,推动做好相关工作。
在政策方面,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强文物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措并举,落实保护资金的投入”。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要求做好传统民居、历史建筑、革命文化纪念地、农业遗产、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提出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文物平安工程、建设完善文物安全监管平台等措施,要求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坚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进行了总体部署,加强顶层设计、制度创新和精准管理,支持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等,确定实施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革命文物主题保护展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革命文物宣传传播等重点工程。
在资金方面,根据《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等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现行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中央财政主要通过以下渠道支持开展文物保护相关工作。一是通过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根据文物保护项目评审情况以及国家文物局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方案,2019年安排陕西省2.9亿元,比2018年增加0.6亿元,支持实施西安碑林古建筑消防升级改造工程等项目。二是通过中央基建投资文化旅游提升工程,支持包括陕西在内的国家级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用于文物保护管理设施、历史建筑修缮利用、必要辅助用房、环境整治、水电热设施、旅游步道等,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分配。陕西省共有50个项目纳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项目库。三是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加财力困难地区和基层政府财力,可统筹用于包括文物保护在内的社会事业发展。此外,中央财政通过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在文化领域推广运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更好引导、促进社会资本参与文化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文化领域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要求,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会同国家文物局进一步优化完善资金管理机制,持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加强文物保护。
二、关于委员所提从现有文物保护以及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中加大对西安碑林、小雁塔、七贤庄等项目专项补助的建议
陕西省是我国文化遗产大省,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文化文物资源丰富。西安市是国务院1982年公布的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市三学街、七贤庄、北院门已被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委员所提碑林、小雁塔、七贤庄(八路军西安办事处旧址)等均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西安碑林位于西安市三学街,北宋元祐二年(1087年)为保存唐开成年间镌刻的《十三经》而建立,历代均有增添,目前共有碑石墓志一千余块,荟萃自汉至清各代名家手笔。以“开成石经”“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昭陵六骏图”等最为著名,是我国书法艺术宝库,也是研究中外关系的重要实物;小雁塔位于西安市南郊的荐福寺内,修建于景龙年间,塔身为密檐方形15层砖构建筑,现存13层,通高43米;七贤庄院落共10所,八路军西安办事处旧址位于七贤庄1、3、4、7号院内,是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为发动群众、开展抗日救亡运动而设立的一个公开的派出机构。经了解,委员所提西安碑林、小雁塔、七贤庄等项目,既包括文物保护相关项目,也包括博物馆建设、街区综合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关于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019年,中央财政通过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加大了对陕西省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分别安排西安碑林及碑林博物馆945万元、小雁塔900万元、八路军西安办事处旧址483万元,主要用于文物本体保护、文物安消防、可移动文物保护等项目。下一步,符合条件的文物保护项目,可继续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申报,中央财政将积极予以支持。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具有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应当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做好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二)关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8年以前,中央财政通过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特色文化产业等重大项目予以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发挥市场作用,以及财政资金应逐步取消对竞争性领域投入等有关精神,中央财政会同中央宣传部创新和改革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式,从2018年起,除保留少量资金用于保障国家文化安全和文化出口服务后奖励项目外,其他通过注入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运作。下一步,中央财政将主要通过注入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放大财政资金的撬动和引导作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三)关于中央基建投资。西安碑林已经纳入了“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项目库,陕西省、西安市有关方面可抓紧推进碑林项目前期工作,按程序向发展改革委申报,发展改革委将统筹予以积极支持。小雁塔、七贤庄等项目并未纳入文化旅游提升工程项目库,建议陕西省和西安市有关方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整合优化现有资源,推进相关建设。
同时,中央财政支持陕西省运用PPP模式,促进社会资本参与文化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西安市曲江新区小雁塔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改造PPP项目(总投资26.5亿元)和西安市曲江新区碑林历史文化街区PPP项目(总投资25.2亿元)已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管理库,均处于采购阶段,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曲江新区本级财政,且曲江新区本级财政各年度PPP最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在10%以下。各方在推进项目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我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规定,“确保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强对文化领域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的政策指导,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领域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三、关于委员所提允许陕西省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收益债券的方式为相关项目募集资金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
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下达陕西省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278.8亿元,比去年新增814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361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453亿元。西安市小雁塔、碑林以及七贤庄历史文化片区改造项目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可以向省级政府申请发行相关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9年8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