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市级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 【法规文号】税总函〔2017〕第536号
  • 【发文机关】税总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3日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12月1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推进国税地税深度合作,提高基层合作效率,顺应纳税人对优化营商办税环境日益增长的新需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设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市级示范区的通知》(税总函〔2017〕101号)的工作部署,经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推荐,税务总局对标复核,确定北京市房山区等单位为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市级示范区(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市级示范区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落实落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不断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为各地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合作提供经验借鉴和实践参考。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合作工作的指导和督导,促进市级示范区合作工作再提升、再创新,引领和带动更多地区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推动合作工作持续深化、再上台阶。

  附件: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市级示范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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