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4〕654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号)及《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9〕272号)等规定,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区、市))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第一批)(项目代码:Z135060000035; 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出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具体详见附件。你省(区、市)要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其中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你省(区、市)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上述支出列入2020年预算,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附件:
1.提前下达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重点项目分配总表(不发地方)
2.提前下达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重点项目分配表(分发地方)
3.提前下达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分配总表(不发地方)
4. 提前下达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分配总表(分发地方)
5.提前下达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6.提前下达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分省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19年10月31日